一个当事人拿着一本仿真程度极高的不动产权证,想向银行抵押贷款160万元。就在办理过程中,该骗局被绍兴市上虞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识破了。
1月14日,绍兴市上虞区公证处窗口工作人员接待了当事人金某。金某称欲用自己的一套坐落在百官城区的商品房,向银行抵押贷款160万元?!拔颐且惶煲醇甘救ㄖぃ唇鹉程峤坏牟欢ㄖな?,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但一下子又说不上来?!贝翱诠ぷ魅嗽笔潞蠡匾渌担笔彼橇⒓唇闹械囊苫笊媳?。
审核人员检查后发现,这本权证除了附页的骑缝章以及字体与一般的产权证书有所不同外,其他地方都不见异常,首页“编号”旁的二维码也能正常扫码,权证内记载的不动产信息也无误。但审核人员没有就此放松警惕,联系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处房产进行核查。这一查,问题就暴露了:金某早已于2018年将此套房子卖给了他人,该产权证书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已非金某。这居然是一本伪造的假证。
随后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面对民警,金某承认自己提供的权证是假的。目前,警方正在深挖假证来源。
公证人员提醒,根据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以及2019年修正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办理不动产抵押业务,不动产权证(包括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均是主要审查材料,对登记效力有决定性影响。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如果出借人以房产作为借款抵押物,借款人需对不动产权证书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可疑之处,应当及时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上一篇:公证送上门 服务暖人心
下一篇:东营垦利公证处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