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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峰过境后 有保全证据公证护航一切都在变好

来源:华龙网时间:2020-08-29

  2020年,长江、嘉陵江、涪江重庆段相继遭受40年来最强洪峰过境,除主城区外,潼南、江津、合川、永川等区县也未能幸免,受灾严重。


  8月17日清晨,洪峰稍退,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员陶波与公证员助理焦洋来到被洪水淹没的江津区德感镇滨江路现场,为道路承建方某施工单位办理不可抗力保全证据公证。


  因江津区德感镇滨江路段虽已经验收合格,但仍处于验收后的工程质保期内,承建方担心因此次洪水灾害导致道路长时间被浸泡,从而产生不良影响。向重庆市公证处申请及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证明若此路段出现下陷、开裂、塌陷等质量事故,是受不可抗力影响而非工程质量问题,承建方也可据此有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辈豢煽沽σ话惆ㄗ匀辉趾Α⒄形蜕缁嵋斐J录?。重庆市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就是在未完全退却的洪水中记录承建路段受灾的客观状况,对现场实况予以有效保全。


  公证员提醒:面对不可抗力时,公证机构可为当事人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事实、保全固定证据的公证服务,并以其证据效力高、域内外通用、服务范围广的职能服务优势,为当事人在商事环境中争取最有力的证据支撑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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