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证监督管理,推动全省公证行业持续规范有序发展,按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的部署和要求,省司法厅于8月9日至8月15日,在全省开展了公证质量现场检查活动。
本次检查共分四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市进行检查。根据司公通〔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明确了八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由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公证协会有关人员和相关公证员组成。各检查组每到一处均采取听、看、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各市司法局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报,查看公证机构执业秩序、内部管理情况及档案卷宗、帐册,根据公证登记簿现场抽卷评分,对各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和了解。
检查组共检查全省15家市属公证机构和25家区(市、县)公证机构,现场随机抽卷检查745本公证卷宗。卷宗范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1日期间办理的公证事项,其中重点检查遗嘱、继承、赠与、委托,招(投)标,保全证据,合同(协议),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执行证书,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检查组现场对照《辽宁省公证卷宗质量评定标准》,对抽检卷宗逐项检查计分,并对存在问题的公证卷宗,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此次检查真正做到坚持问题导向,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一竿子插到底,准确找到公证质量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证执业秩序,提高公证行业服务效能,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