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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公证处的参与下,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前顺利解决了一起案件。
胡某、陆某夫妻于7年前协议离婚,约定房产由胡某及两个女儿共有,同时为陆某设立居住权,但陆某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经公证处多次协商,双方就房屋具体共有份额及居住权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也为陆某设立了居住权。
4个月以来,公证处共参与执行督促案件867件,督促到位金额413.17万元,执行收案数同比下降12.71%,“执前督促+公证”的司法辅助模式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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