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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过世,再婚妻子还能住家吗?公证处:居住权可受保障

来源:三峡晚报时间:2021-08-26

  老伴去世,因无房屋产权,再婚妻子担心被逐出家门。记者从宜昌市三峡公证处获悉,经公证员帮助,根据《民法典》办理了居住权合同公证,消除了后顾之忧。


  “老伴过世了,我会被赶出家门吗?”8月中旬,家住城区的刘阿姨来到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咨询。


  刘阿姨说,她与李大爷是再婚夫妻,婚后一直居住在李大爷婚前的房屋里,几年前,李大爷去世了,前不久李大爷的儿子小李准备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希望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刘阿姨名下没有房屋,且李大爷生前说过,这个房屋她可以一直居住至去世,如果放弃了继承权,小李把她赶出去了怎么办?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告知刘阿姨,按照《民法典》规定,可以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保障自己的权益,并将相关规定告知了小李,小李表示认同。随后,公证员为二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及居住权合同公证,解决了刘阿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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